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部署,从2018年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则上都要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别是稳妥有序的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准备工作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今年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明确由相关分管院领导、组织员和有关党支部书记、毕业生班级辅导员等共同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统筹协调并抓好本专科生党员、硕博士研究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后的各项工作。 1.电子信息校核。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专人,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全体师生党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的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查漏补缺,该重新校核的立即安排校核,该补充完整应迅速补充完整,确保录入的电子信息无误。 2.党员信息登记。请各非直属单位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登记毕业生党员的个人信息,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经党员本人签名、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组织员(研究生院负责)复核签字,6月13日中午12点前送研究生院党委审批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留存备查(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5,电子版发至47291621@qq.com)。 3.党员材料归档。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的相关材料原则上都应放入毕业生档案中一并转走;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封装寄送的,原则上要通过机要、挂号或EMS邮寄。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材料归档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材料整理人、核查人、寄送人等各个环节的经手人要在台账清单上签字负责。 4.预备党员工作。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认真做好考察工作,将《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至6月份,归入党员材料,确保毕业生离校后预备党员考察工作的延续性。 5.党费集中收缴。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至2018年6月份,未交齐的要在毕业离校前补齐。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党委组织部会同党校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组织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树立党员组织观念、做合格党员”的专题教育,以对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负责的态度,统筹指导并组织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避免组织关系漏转、遗失、超期不转、关系“挂空”现象发生。 1.院级转移流程:研究生院党委对照以支部为单位形成的组织关系登记表,在认真复核无误的前提下,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勾选需要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名单,并逐一确定每一个党员的转接类型、目标党组织和转接路径。同时,研究生院党委将系统中待审批的每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截图)逐一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并附在各支部的组织关系登记表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院级转移流程原则上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全部完成。 2.校级转移流程:党委组织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复核电子介绍信内容和相关党员个人信息,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进行审批。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将责成学院党组织进一步校核有关信息及资料,重新发起院级转移流程。校级转移流程原则上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 3.特殊情况处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今年党员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内统一实行网络接转,在江苏省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纸质接转和网络接转相结合。如省外单位不具备网络接转组织关系条件的,在校级转移流程完成的同时,党委组织部也为个别毕业生党员同步开具纸质介绍信。
三、注意事项 1.所有2015级及之前年级、且党组织关系还在研究生院党委的研究生党员(包括延期毕业、出国出境学习等同学),都务必认真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填表之前务必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具体党组织(必须明确到党支部)。网上的组织关系转移流程一旦发起,不得变更。 组织关系转移去向一般为: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2)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所属党组织。 (3)人事关系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其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村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5)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党员,根据研究生二级管理的要求,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内相应的培养单位党组织或研究生院党委(限部分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应的党支部。 (6)在本校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就业岗位所在的校内部门(单位)党组织。 (7)根据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今年暂不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请告知每位毕业生党员。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请示党委组织部。 2.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务必在1个月内主动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具体党支部报到,落实党组织关系转移的网上接收工作。到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报到有效期可放宽至2个月。录取为硕、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报到有效期限可放宽至3个月。对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且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3.今后我校其他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也参照上述流程,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师生党员如须在假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网上完成院级转移流程后,电话告知党委组织部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核和审批。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5811035,联系人:杨文美、李广智。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docx
中共b73.com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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