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次数:

 

 

各招生单位,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我校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版)(附件1),请各招生单位做好2019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招生的导师于7月2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202.195.210.88/gmis/login.htm),完善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及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根据本人需求进行硕士/博士招生资格申请。

导师承担的科技项目须是截止2019年9月1日仍在研的科技项目,且是项目第一负责人。新增立项科技项目需在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后,在导师信息维护栏中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电子版(格式为pdf)的立项通知书(含主管部门盖章页、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名称及批号)或者项目任务书(含首页以及主管部门盖章页),如无新增则无需重新上传。

    2.申请导师完成信息填写后请直接打印《2019年招收研究生申请表》,确认签字,并于7月3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所在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联络人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各招生单位于7月3日-7月9日审核导师招生申请材料。

    (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初步审核,于7月10日前报初审结果(附件3)及博导申报材料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博导招生资格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2)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审核确定,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审核结果(附件4)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硕导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留存。

    二、其他说明

    1. 2019年度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将分为学术型专业型。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须为我校聘任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须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可为我校聘任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或专业型博士生导师,须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2019年度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超过1个。

    3. 导师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招生资格申请的相关内容,一旦发现填报不实,将取消其2019年度招生资格。

    4. 请各招生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博士研究生导师,请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非招生单位导师暂不申请2019年硕士招生。

    5. 申请硕士招生的导师如有科研成果在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之后获得,可在2019年硕士录取前向所在招生单位提交补充申请,由所在招生单位审核决定。

    6. 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助研津贴发放工作,请各招生单位在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分配硕士计划时将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纳入总体方案统筹考虑。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定稿发文).docx

附件2:各招生单位联络人联系方式.xls

附件3: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2019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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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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